2017年执业医师作弊

女王的字典里没有专情国王的字典里没有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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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过怂逼爱过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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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参加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区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一、考生在医师资格考试前,通过考试作弊组织购买或索要、租用、借用能在考场内使用的考试作弊工具(如无线通讯工具或设施等),在考试期间违规带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的。二、考生在医师资格考试前,与参与考试工作的考务管理人员串通,在考试期间实施作弊行为的。三、考区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单元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二)由他人代考、偷换答卷;(三)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身份证明、学籍等;(四)伪造有关资料,弄虚作假;(五)其他严重舞弊行为。

120评论

指引我

应该是终身取消考试资格吧!

82评论

第1999个湛蓝的海

不可能的。见: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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