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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的温柔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是不被允许的。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开办诊所的问题,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有一个批复:原文中明确提到: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被允许单独执业的医疗机构主要指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并不包括个体诊所。由此可见,执业助理医师并不符合单独在个体诊所执业的要求。按批文内容分析,诊所没有特别注明是在城市或农村,所以从字面上提供的信息来看,即便在农村开诊所,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不被允许的。
一起眷恋
助理医师不可以开诊所的。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文件,《诊所基本标准》中对人员的要求:“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才能申请开办诊所。 若只取得助理医师证,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中对人员的基本要求,故不能开办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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