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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ilePaison
口腔医学专业本科一般分为五年制(四年专业理论学习加一年的实习),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年。专科一般是三年制。本硕连读7年,本硕博连读8年,硕博连读5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口腔及颌面部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方面的训练,具有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修复和预防保健的基本能力。毕业后主要从事口腔医学诊疗工作或预防保健工作、医学教育工作和医学科研工作。专业介绍口腔医学专业(外文名oral medicine)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口腔医学主要研究口腔及颌面部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修复和预防保健等。例如:口腔内龋齿的充填,智齿的拔除,假牙的种植,牙齿的矫正,口腔溃疡、牙周炎等口腔疾病的诊疗等。培养目标该专业旨在培养掌握一定的人文社科知识和相关自然科学基础、较扎实的基础医学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以及一定的预防医学知识、具有一定的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知识能力口腔医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口腔及颌面部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方面的训练,具有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修复和预防保健的基本能力。毕业后主要从事口腔医学诊疗工作或预防保健工作、医学教育工作和医学科研工作。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2.掌握口腔医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医疗技能;3.具有口腔及颌面部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急、难、重症的初步处理的能力;4.具有口腔修复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一般操作技能;5.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口腔医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课程设置物理学、生物化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材料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等考试介绍口腔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发展前景口腔科医生的就业领域较宽,既可在大医院从事口腔科工作,也可私人开设诊所,并且能在美容院从事相关的面部整容、美容。毕业后从事与医学教育、科研、临床实践相关的工作:医师——在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中帮病人解决口腔的疾苦,教师——在医学院校从事口腔医学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者——研究口腔疾病的发生、发展、预防及治疗,销售人员——到牙科医疗器械公司、牙膏公司、牙科材料公司等从事营销工作。就业方向口腔专业的主要分为口腔外科、口腔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颌面外科:口外很偏临床,做手术,缝伤口、治疗炎症都是。里面手术种类很多,唇腭裂手术、正腭手术(明星们削下巴就是属于此)。口腔内科:包括牙体牙髓、牙周、口腔粘膜科,常规意义上的补牙、根管治疗、洗牙之类的。口腔修复科:假牙的各种。口腔正畸科:整牙。考研方向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基础医学、法律(非法学)。
暗喜
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参考用书:《2019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指导用书》。参考试题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扩展资料: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相同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综合笔试大纲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考核的内容与知识点重新归纳整合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分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迷宫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要求。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3、应加盖考点审核合格意见及考点公章。 4、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 5、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2、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3、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4.1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4.2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4.3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说明: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4月30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第3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报名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5页: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说明: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2年10月-2013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第6页: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试点)的考生,除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10页材料: 第7页: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的《报考人员在岗声明》(全省统一格式) 说明:1、该声明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确认。 2、该声明上所盖乡镇卫生院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8页: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不少于5年的合同复印件。 说明:1、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人事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第9页(选交):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同时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10页: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共同签署的,且经县卫生局盖章认可的《知情同意书》(全省统一格式)。 说明:1、考生和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应亲笔手写签名。 2、加盖的乡镇卫生院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三)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9页材料: 第7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第8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9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第10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1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报考。 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第五条“转正证明” 是指考生人事档案中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 5、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所需材料,请各位考生铭记,避免耽误报考时间。
永诀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 试用期考核证明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 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 报考类别 1、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2、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3、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4、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 学历审核 1、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本科学历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4、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6、西医学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7、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8、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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