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职位说明书

给我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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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若不相见终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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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工作岗位说明书

导游(TourGuide或Guide)即引导游览, 是旅游活动中的一位角色人物,一般来说是景点讲解员,是旅游业中的一个前线职业。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导游工作岗位说明书 ,欢迎阅读。

导游主要分为中文导游和外语导游。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引导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

在中国,凡希望从事导游业务活动的人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务院旅游*政管理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目前,导游通常挂靠在旅行社或集中到专门的导游服务管理机构。

岗位描述 :

1、负责旅游团队全程陪同及导游工作;

2、落实旅游团的衣食住行等;

3、处理团队突发状况或意外事件;

4、负责景点资料的收集及团队反馈;

5、维护本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

任职资格 :

1、男女不限、熟悉导游工作程序、从事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

2、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及较强的服务意识;

3、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工作细心有条理;

4、持有导游证优先。

导游是指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导游岗位职责

1、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2、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3、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

4、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5、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6、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处理随队游客的突发情况。

导游岗位要求

作为一个优秀的导游,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

1、良好的思想素质(包括爱国主义意识和服务意识)

2、良好的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品德素质)

3、良好的知识素质(包括语言知识、史地文化知识和政策法规知识、心理学和美学知识)

4、良好的技能素质(包括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和各种人打交道的能力、导游讲解能力和特殊问题的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5、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感知能力、冷静的思维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较强的自控能力)

6、良好的身体素质

另外,还必须是导游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用于相应的口语证书和导游证书。

导游关键技能

专业能力带团导游知识营销

个人能力应变能力吃苦耐劳严谨认真

导游升职空间

初级导游 → 中级导游 → 高级导游 → 特级导游 → 部门经理 → 副总经理 → 总经理

导游薪情概况

学优¥

1年经验¥

2年经验¥

3年经验¥

导游工作内容

1、按照行程安排为所在地区的旅游团队提供导游工作;

2、处理行程中出现的突发状况或意外事件;

3、定期收集市场信息及报价,建立及完善信息库;

4、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合适的旅游路线、详细方案及报价;

5、景点资料的收集及团队反馈。

12评论

学渣不知学霸的累学霸不知学渣的苦

楼上那位你也太夸张了呵呵~~~版主你可以去图书商城购买!就会有你想得到的答案!别搞那么复杂呵呵~~

110评论

看透黑暗就是光

这个感念第一次听说,不妨说的更具体点。

9评论

卖萌光荣卖萌可耻

导游很苦很累,而且要交代团费和人头费,没有基本工资,全靠把游客带到购物点

145评论

来我城做我王来我城做我妃

第一章职业是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的产物。职业道德是一个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程度的突出标志,是公民道德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也是我国公民的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它的基本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旅游业是旅游职业道德产生的基础,旅游职业道德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所谓旅游职业道德,就是适应旅游业的要求而必然产生的道德规范,是旅游从业人员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NEW:旅游职业道德的特点①适用范围上的特殊性、②形式上的多样性和具体性、③内容上的稳定性和继承性)1、进步性2、崇高的目的性3、广泛的适应性4、高度的自觉性和实践性5多层次性旅游职业道德的作用1、有利于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2、有利于改善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3、有利于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4、有利于推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5、有利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旅游职业道德的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旅游职业道德的核心体现在哪三个方面?(如何理解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 1、热心为旅游者提供服务2、加强职业责任心和道德义务感3、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集体主义的含义:集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首先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大集体利益高于小集体利益,全局利益高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高于眼前利益。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结合。当个人的眼前的局部的利益与集体的长远的全局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前者要服从后者;在必要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集体主义的基本要求就是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爱国主义是国家、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在个人身上的集中体现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1、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同祖国利益不一致时要无条件地服从祖国利益;2、要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完整、统一和尊严,反对一切叛卖祖国、玷污祖国的言论和行为3、要自觉维护个族人民的安定团结,一切言论和行为都要有利于安定团结局面的形成和巩固;4、要自觉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奋发进取,努力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5、要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在任何大国强国、富国面前决不妄自菲薄、卑躬屈膝,更不崇洋媚外;6、要尊重、关心和支持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人民的正义斗争,坚持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统一。第二章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所倡导的首要规范。(爱岗是敬业的前提)为旅游者服务,是旅游职业道德的灵魂,也是旅游从业人员追求的无止境的过程。我国旅游业的指导方针是“友谊为上,经济受益”热情友好、宾客至上,是旅游接待服务的精髓。宾客至上是指在旅游接待与服务工作中的一切都要以宾客为中心,宾客的任何一点需求,我们都有责任尽全力去做的最好。把宾客放在首位是旅游职业道德要求的基本内容,又是旅游职业道德的最终归宿。 2001考题:“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信誉第一就是要求每个旅游从业人员必须把企业的声誉放在第一位,把它看作是企业的生命。优质服务是一切服务行业的共同规范,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即为礼貌服务。不卑不亢、一视同仁的核心是平等六个一样:高低一样、内外一样、华洋一样、东西一样、黑白一样、新老一样六个照顾:1、照顾先来的客人2、外宾和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客人3、贵宾和高消费客人4、黑人和少数民族客人5、常住客人和老客人6、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客人 NEW:社会主义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自觉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能,不仅是一项业务要求,更是一种道德义务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教育。要求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忠实、无私、正直、热忱、谦逊、勤俭。内容:职业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行为的修养。情感修养包括正义感、义务感、良心感、荣誉感、幸福感道德境界1损人利己;2、合理利己;3、先公后私;4、大公无私。 *慎独:它是指一个人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督、可以自行其是的时候,仍然能够自觉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道德原则和规范而不做任何不道德的的事。基本特征是建立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运用“慎独”的方法进行道德修养,必须在“隐”“微”“恒”上下工夫。理想人格的含义:我们所要追求的理想人格,就是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真、善、美和谐统一,培养合乎共产主义道德人格。“真”是哲学研究的课题,“善”是伦理学研究的课题,“美”是美学研究的课题人格美是内在美和外在美的统一,即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和仪容美的和谐统一。心灵美是人格美的核心 。1、及时通知2、提供证明第七章《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所称旅行社,是只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1、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是无机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2、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5、其他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这里规定的我国旅游者,实质我国大陆地区的公民,而不应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也不包括长期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即国内旅行社不可以经营在我国境内长期居住的外国人在国内旅游的业务)2、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不可以代购代订国际交通客票)《旅行社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审批、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设立旅行社的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4、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这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行业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旅行社不得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外设立门市部。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1、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2、不得设立分支机构3、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旅行社业务经营规则1、严禁超范围经营(①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行社业务②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③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超范围经营活动)2、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3、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的旅游项目(①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②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③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内容的④含有其他被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无证经营违法“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营人员未经旅行社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旅行社的商业秘密。旅行社的权利1、有权同旅游者个人或团体签订合同2、有权向旅游者收取合理的费用,旅游者有义务支付接受服务后应付的费用3、有权要求违反合同的旅游者承担相应责任旅行社的义务1、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2、按约定提供服务3、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4、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5、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内容:1旅游行程安排{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2旅游价格3违约责任)(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6、聘用合格的导游员和领队7、组团社先行赔偿原则8、旅游者的投诉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年检制度的内容是旅行社年检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年检方式为书面审阅和实地检查两种。结论三种形式“通过业务年检”、“暂缓通过业务年检”、“不予通过业务年检”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每年将13的利息一次性退还给旅行社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旅行社必须在60天内补足旅游者向质监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以请求人受侵害实事发生时计算。保证金赔偿的范围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质监所应当在接到赔偿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的理由质监所处理赔偿请求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实事、分清责任的基础上30日内做出调解质监所受理赔偿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90天内审理终结。特殊原因,经上级质监所批准,可以延长审理30日。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提出申诉。保证金的理赔标准旅行社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导游员未按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 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①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②违反规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③违反合同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④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⑤私自兜售商品,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⑥索要小费,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导游员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减轻或免除责任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措施的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2、对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防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不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第八章《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人员的导游活动不是导游人员的个人行为,而是代表旅行社的职务行为。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必须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导游人员的分类1、根据使用语言,分为外国语导游和中文导游;2、根据职业性质,专职导游、业余导游和自由职业导游;3、根据业务范围,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和地方陪同;4、根据技术考核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1、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2、学历条件,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的学历。3、健康条件,良好的身体素质。4、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要求。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组织考试---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导游证---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导游证的四种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收到申请领取到邮证之日起15天内,做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决定。对于符合颁发导游证条件的申请领取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逾期不予颁发或不予答复的,申请领取者有权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导游证的种类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主要区别:1、取得导游证的前提条件不同2、对语种语言能力的要求不同3、申领导游证的程序不同(正式的,个人领取;临时的,旅行社领取)4、有效期限不同(正式导游证有效期3年;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而且不得延期)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前提条件),必须取得导游证(必备条件)资格证标志着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是公民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的;导游证标志着某人获准从事导游职业,由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是公民在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的。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并期满可以换发,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延期。在我国,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相分离制度。旅行社对导游人员的管理1、实行合同管理2、进行日常培训(每年度接受旅行社组织的日常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6小时)导游人员的权利: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2、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4、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导游人员的义务: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带导游证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4、导游人员的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5、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旅行社的接待计划7、导游人员应当注意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8、导游人员不得从旅游者获得不正当的利益9、导游人员不能从事非法活动(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欺、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胁迫旅游者消费。)构成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必须在导游活动结束之前,也就是在执行旅游接待计划之中。二是必须是擅自中止,这是中止导游活动的最主要特征。三是必须是彻底终止,也就是导游人员彻底放弃了原来的导游活动导游人员的法律责任处罚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和责令停业整顿。 ①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带导游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出500元以下罚款。③导游人员私自承揽或直接承揽业务的,责令改正,出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④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者吊销导游证并予公告;⑤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所在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⑥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或以明示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⑦欺、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扣分标准计分实行年度10分制。扣10分情况: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2、欺、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扣8分:1、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2、擅自中止导游活动;3、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4、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扣6分: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2、以明示或暗示方式索要小费;3、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扣4分: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2、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的;导游人员年度审核管理制度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内容: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考评等级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年审培训,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重点对导游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章《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该《办法》规定,为了加强旅游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务安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旅游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 把安全教育和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1导游员应立即向所属旅行社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5、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外国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理:1、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组团单位;2、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负责人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3、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4、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的处理程序》办理。(处理内容:①死亡的确定。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局、外办,并在上述部门同意后通知死者所属的旅游团负责人。②通知外国使、领馆及死者家属。尽速通知死者家属及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③尸体解剖。若死者家属或其所属驻华使、领馆要求解剖,我方可同意,但必须要由死者家属或使、领馆有关官员签字的书面请求。④出具有关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⑤对尸体的处理。如果死者家属要求火化尸体,必须由死者家属或所属使、领馆提出书面请求并签字后进行。⑥骨灰和尸体出境⑦死者遗物的清点处理⑧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 NEW旅游安全管理的处罚规定⑴警告⑵罚款⑶限期整改⑷停业整顿⑸吊销营业执照。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旅游保险的特点①短期性;②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③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相结合。旅游保险合同的要素1、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2、客体(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的身体和寿命)3、内容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范围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免除范围(不承担责任的情形)1、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责任3、旅游者在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①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②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方式:按年度投保。旅行社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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