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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爱不怕被伤害用心疼不怕被抛弃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及完好注册流程。
1、请求人提出注销请求;
2、区县住建委初审;
3、市住建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并开具受理单;
4、请求移交住建委注册中心,证书注销成功。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资料:
《二级建造师注销请求表》;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契合《注册建造师规则》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初审规范:
提交网上信息;
复印件能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一、5个职业日。
二、复审、备案注销: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立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备案注销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资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请求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契合《注册建造师规则》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复审规范:
检查复审资料能否完全;
检查请求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能否加盖完全;
检查区县住建委数据能否提交;
检查请求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能否签字盖章。
备案注销:资料移交注册中心在网上备案注销。
完成时限:5个职业日。这是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需要多长时间的解答。15
旧地某一处过去有否去过
准确的来说,没有多大区别,注册流程都是一样的。
1、初始注册是在人员考试通过拿到执业资格证书后,还没有进行过任何注册,这时候去注册在某个单位,就称为初始注册;
2、重新注册是指建造师注销注册证书后,想要再次注册,按照相关的流程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等我前途伟大炸到清华北大
二级建造师的注销具体流程为:
1、耕录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锁)
2、点击建造师申请注销
3、选择聘用企业需填写委托书
4、上传要求的附件材料(包括委托书、注销申请、证书证件、解聘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建造师的注销注册,是可以个人提出申请的,但同时也需要企业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才可以,是双方达成意见一致的。基本这些操作完成之后就可以等待公示了。
当然,对于注销而言,也有一定的难度,如果是企业不配合的话是可以选择强制注销的,步骤就会多一些。但持证人的利益还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对于建造师在注册期内且符合注销规定的情况下,注销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时,注册证书和职业资格章是会被建设主管部门收回的,且如果再次申请注册的,将会被视为初始注册!
二级建造师的注册问题一直都是比较繁复的,因此很多省市都启用了新,操作上简便许多。最新的规定是重新注册,需要先行注销目前的公司注册才可以。如果注销的是注册证书,应该是可以重新注册的,如果注销的是执业资格证书就要重新考了,但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注销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分析的关于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的相关问题,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广建筑才网!
伤心的泪水是为明天的她
二级建造师注销流程
1、中国建造师网站进行注销填写:登录中国建造师网址——二级建造师注册——选择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个人版登录——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填写个人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十年太久愿你别走
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注册申报。江苏省自2022年5月10日起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工作。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方式,申请人通过“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进行相应材料填报。
二、增项专业。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需申请第二专业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程序办理。
三、注册证书。准予注册的,由江苏省厅核发《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详见附件)。
电子证书可通过登录“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或者“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人员资格证查询”下载。
四、执业印章。由申请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建办标﹝2022﹞10号)的规定样式及生成印章编号至经部门备案的刻章厂自行刻制。
注册多个专业,各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五、继续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多个专业的,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截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近4年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至申请重新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
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截至申请注册之日,近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六、其他。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一律失效,由自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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