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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少女不畏心酸
省内变更需提供的变更材料: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变更一式二份;
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聘用单位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则还
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委托合同、现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件;
5、省直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站办理变更;如注册单位属各地市的造价工程师需先
去各地市造价站盖章、审核原件及网上资料后,再到省造价站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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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无践行日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规定,变更注册要求如下: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省级或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
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
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参考资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
百度百科-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
七寸执念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1、若你办理的相关资料还停留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B处企业版建造师中可见到状态),则可请求B单位向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申请撤销转注;若状态栏中已显示为或其他部级单位办理中,则需待变更注册完成后,再转注至C。从开始申请办理转注[资料录入新聘企业“企业版建造师”中并将书面资料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时起,至变更注册完毕在官方网站时止,一般经过省级初审——上报部级——部级审核(若为公路、水利等等非专管行业,还需由转到相关部级单位如由相关部委审核再转回)——审核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官方网站,等程序。需时3~9个月不等。再转注并无时间限制。您好,1、若你办理的相关资料还停留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B处企业版建造师中可见到状态),则可请求B单位向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申请撤销转注;若状态栏中已显示为或其他部级单位办理中,则需待变更注册完成后,再转注至C。从开始申请办理转注[资料录入新聘企业“企业版建造师”中并将书面资料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时起,至变更注册完毕在官方网站时止,一般经过省级初审——上报部级——部级审核(若为公路、水利等等非专管行业,还需由转到相关部级单位如由相关部委审核再转回)——审核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官方网站,等程序。需时3~9个月不等。再转注并无时间限制。2、注销注册一般是在建造师不符合继续教育要求、聘用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建造师超龄、或被处罚而销的情况适用。你不要申请注销注册,要申请变更注册,速度快很多很多。提问你没明白,我在2022年的时候想从原公司转出来,公司不同意,我在线办理了注消申请,后来公司不同意我也就算了,现在继续教育完了要延续注册,一看这个注消申请还在办理中,不好办延续注册了,如何把这个注消申请给撤了,请老师帮忙回答嗯,原来是这种情况,需要联系主管部门撤销驳回就行了。更多5条
忘不了你的模样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也找了一会,基本上是收费的文件,以下给你找了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细则,希望对你有参考价值!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办法》(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第六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审批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第七条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提出意见报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报备案。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第八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的,并执行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22〕212号)关于设计变更台账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工程费用。第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处理的建议。设计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说明变更理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第十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和理由应当进行核实。必要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第十一条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集团、省公路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对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建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经论证确认后,向省交通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设计变更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类别、设计变更主要内容和设计变更主要原因等;(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结果;(三)设计变更总体方案文件,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说明设计变更主要原因,明确设计变更建设规模、工程方案和设计变更费用变化情况;(四)对于设计变更费用增加超过500万元(相对于原设计概预算)的,应当提供省交通集团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等有效文件。省交通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申请人。第十二条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书发出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一般应当由公路工程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但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文件应当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一)概述: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设计变更理由、原设计方案及概预算(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除外)、附件(原设计图、主要数量及工程概预算文件);(二)设计变更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概预算,与原设计方案相对应的工程量和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等。为便于设计变更费用的对比分析,设计变更概预算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和费率等一般情况下应当与设计变更前审批的概预算保持一致。第十三条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其中需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厅组织后报批准;需省交通厅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站并提出设计变更造价意见后,报省交通厅批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在申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上报设计变更请示。上报设计变更文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六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第十七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条件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建立设计变更台账制度,省交通厅对台账可随时进行检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按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22〕212号)的规定,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含造价)台账,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年6月、12月份编写在建项目设计变更(含造价)自检报告,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台账表和设计变更情况统计表,并将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站,配合造价机构做好设计变更(含造价)的检查。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核定。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费用的结算,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第二十条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设单位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经过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工程竣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工程竣工决算。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门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第二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整体肢解、化整为零并规避审批的;(三)未经批准或者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应当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视情况责令其停业整顿,报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销其资质证书。第二十六条一般设计变更由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或其他相关企业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设计变更制度并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哎哟我去少年你这是喜脉
造价员转入广东省不需要再考试。
关于我省造价员证书变更工作单位有关问题的
各市造价员归口机构:
根据中价协印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办法》和中价协函[2022]0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造价员证书变更工作单位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请变更的条件
造价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跨市、省调入(出)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
二、变更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按申请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市内变更人员,由市级机构负责办理(造价员变更专用章由省工程造价协会统一授予各市机构);省直单位造价员变更工作单位由省工程造价协会负责办理。
3、跨市变更人员,由原市级机构出具变更意见后,报省工程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4、跨省或跨行业调入(出)人员,持原工作单位所在省级机构出具的证明,到调入所在省级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资格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
三、其他事项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跨省调入人员还需提交造价员专用章。
2、各市造价员机构每半年将本市造价变更资料报省工程造价协会备案(每年的六月、十二月)。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注:1、小一寸白底彩照(共3张);
2、造价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3、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本表一式两份,可在广东造价信息网下载;
5、广州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8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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