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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歌
一、转出流程:
一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背后老友
一级建造师转注(变更注册)是不用毕业证原件的,因为原来初始注册时已经验证了的原件,变更注册时不会再要验证。变更注册要的资料主要是原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和新单位的聘用合同。
注册建造师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这是湖北省的要求,其它省可能略有差别,但应该差不多的。)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自动生成有条形码的表)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
①原聘用单位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附件)
②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相关证明)
③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现聘用单位应聘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原则上不能影响原聘用单位相应资质条件所需建造师人数。
为保持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及建造师从业队伍的稳定性,建造师自注册批准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办理聘用执业单位变更手续。
6、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有关建造师注册、挂靠还有资质及各类建筑用证的问题可直接联系,免费为您提供咨询)
盈盈月华
建标造函[202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2、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二、暂停执业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
(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办理报批手续。
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注销注册
(一)注册证书已失效并有“150号部令”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7)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8)并提交有关材料。
本《》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总有遗憾
需要。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
(1)、原聘用单位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相关证明)
(3)、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聘用单位应聘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一见倾城二见倾心
需要。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
(1)、原聘用单位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相关证明)
(3)、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聘用单位应聘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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