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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在乎你
根据新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章规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取得规定:
第十五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第三章注册规定了二级造价工程师合格证书的注册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并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会同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青丝白骨黄
建造师没有免考规定,必须都考。
工程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装纯请靠边
没有影响的。
依据《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六条规定: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2、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注册建造师规定
嫌你万般的不好但也不弃你身旁
造价工程师转注册变更需要20天左右。
申请初始注册的证书,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机关要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造价工程师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核)、控制及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扩展资料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机构,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造价工程师
你是我心中最闪亮的星
可去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查询。
《注册建造师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毕。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
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建造师规定》
优质造价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