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造价师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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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渐淡比吵架还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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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第五条 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 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并将同 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主管部门备案。 《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 经批准辞去公职的,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 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辞去公职批准书》应当 直接送达本人。直接送达本人 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 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 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 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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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笑Sunshine

这是给你找的的变更注册的资料(详看第四章部分),还有每个地方都会有变更注册的你可以去当地的机构咨询一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四条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第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工作业绩证明。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三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四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七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核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续期注册

第十条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

第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

第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一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准予续期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变更注册

第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准予变更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变更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其变更注册无效。

第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第五章 执 业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

第二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二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三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四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五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六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七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作为办理审批、报建、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

二依法执行业务;

三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

四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四条 造价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在执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时,由省级注册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注册机构的,在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提供一个造价考试网站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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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瞬间只是忽然很想你

国家二级运动员审核标准由具有二级运动员审核权力的单位(一般为地级市体育局)裁定。

以下是《运动员技术等级办法》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部分的细则,没有提及具体标准。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 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四条 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二)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第十六条 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核部门。
第十七条 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
参赛代表 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次性报审核部门。
第十八条 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审核部门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或运动员本人。
第十九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的审核部门为各运动项目中心和具有一级运动员审批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
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的审核部门由各审批单位自行确定,一般应当为下属事业单位或下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材料应当先报申请单位所属的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
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无异议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相关的运动项目中心。
运动项目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无异议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国家体育运动项目中心意见”栏加盖公章,填写《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审核表》,报审批。
第二十一条 军事五项的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材料的审核部门为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
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无异议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填写《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审核表》,报审批。

第四章 审 批

第二十二条 审批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按以下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一)公示:审批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参赛代表单位等信息在官方网站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批单位以文件形式批准授予等级称号;
(三)公布:审批单位将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的信息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上公布;
(四)存档:审批单位应当留存一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核部门或运动员本人。

第五章 证 书

第二十五条 审批单位向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 等级证书应当载明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时间和地点及证书编号等信息,盖审批单位钢印或公章。
第二十七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的等级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编号方法执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方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等级证书由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等级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予补办,所载信息以“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或审批单位文件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条 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及授权的其他单位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运动员技术等级办法,报备案后实施。
办法中应当明确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单位,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期限以及公示的方式和范围等。
第三十一条 对全国范围内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的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根据本办法及其制定的办法,对其权限范围内的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的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或等级标准等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举报。
审批单位应当公布接受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信息。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授予等级称号的,授权单位应当责成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情节严重的,授权单位可以责成其进行整改,并可以暂停其3年以内的审批权。
审批权暂停期间,由授权单位指定其他单位代为行使审批权。审批权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授权单位可以作出恢复审批权或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运动员,审批单位应当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可以作出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各运动项目中心、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应当加强对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的组织和。因其主办比赛的竞赛规程规则、竞赛组织等原因造成等级称号审批问题的,责成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该比赛4年以内的等级称号授予资格。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可以作出恢复授予资格或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和有关体育院校应当加强对其主办比赛的组织和。因其主办比赛的竞赛规程规则、竞赛组织等原因造成等级称号审批问题的,责成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该比赛4年以内的等级称号授予资格。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可以作出恢复授予资格或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审核部门或审批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权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或期限完成审核或审批工作的;
(四)在审核或审批过程中参与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九条 在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中,非法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审核、审批等级称号,以及颁发等级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擅自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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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轰烈烈的爱个够

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流程:
第一步: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第二步: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步: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第五步: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第六步:发布成功注册,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

一建建造师转注册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
第二步: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第三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
第四步: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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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轰烈烈的爱个够

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流程:第一步: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第二步: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第三步: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第四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第五步: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第六步:发布成功注册,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一建建造师转注册流程:第一步:申请人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第二步: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第三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第四步: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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