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心城府
问:
一级造价工程师是什么职称?能当职称用吗?
答:
一级造价工程师是执业资格,不是职称。但是,在2022年湖北公布的《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中说明,造价工程师可以等同于工程师或经济师职称。另外,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
鄂人社发〔2022〕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鄂办发〔2022〕60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如下: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三、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今后,如本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doc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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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太仓促
根据“四川人社局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可知2022年四川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缴费时间定于2022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网上打印电子发票时间定于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
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新增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川发改价格〔2022〕375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人社厅函〔2022〕278号文件的规定,该项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每人每科61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每人每科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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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几年不久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继续教育是必须的。
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有注册证书失效情形发生的;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受到刑事处罚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9重新注册: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10暂停执业: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应当到注册初审机构办理暂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11信用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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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都通用吗?
答: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所以说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想要全国通用还需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
2、一级造价师属于全国通用的注册证书吗?
答:根据住建部四部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章的第十四条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所以,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适用范围是全国范围内,不管你在哪个省取得的证书,在其他省份也是承认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也是全国统一的,统一考试,一样的试卷,一样的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