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工程拖延

本王略帅本宫略萌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7017

首页> 监理> 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工程拖延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毕竟我是个逗比

已采纳

摘要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没参加验收,施工单位可以自行隐蔽,但事后如果监理工程师怀疑工程质量或其他有问题,要求返工或检测,如检测合格,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果检测不合格,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并不给予工期顺延。监理工程师拖延隐蔽工程验收。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27监理工程师拖延隐蔽工程验收,承包商该怎么办?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没参加验收,施工单位可以自行隐蔽,但事后如果监理工程师怀疑工程质量或其他有问题,要求返工或检测,如检测合格,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果检测不合格,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并不给予工期顺延。监理工程师拖延隐蔽工程验收。

96评论

不慎染君一席妆

您好:当工程施工拖延后,作为监理工程师,你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1、首先你必须对工作的逻辑关系有所了解。
2、根据工作的逻辑关系及计划工期等找出关键线路。(可以采用pject或梦龙或P6等软件来做甘特图或网络图)。
3、如果确定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则可能拖延的时间对总工期有影响,必须采取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会是拖延的时间,因为会采取一些措施如增加资源,采取赶工措施,后续工作快速跟进等等都可以补救。)
4、如果该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就要看看该工作的自由时差也叫浮时,该工作的自由时差如果超过拖延的时间,那么该工作拖延还没有对总工期产生影响。
5、如果该工作拖延的时间超过自由时差,则需要看看偿筏稗禾织鼓半态报卡对关键线路造成什么影响,来分析。 关键线路上的工期也可能存在浮时,因为关键线路是指总浮时最小的线路。那么在关键线路上的工作的拖延时间还得再减去总浮时,才是对总工期的影响。
如果确定施工单位是工期延误。因为工期拖延和工期延误是不同的概念。
那么,只有按照合同条款来处理。工期延误是指已经造成总工期的滞后,并且这个滞后是不可能再通过采取措施来补救。
运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确认承包人务工的理由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

27评论

春色将阑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当工程施工拖延后,作为监理工程师,你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希望对你有帮助。1、首先你必须对工作的逻辑关系有所了解。2、根据工作的逻辑关系及计划工期等找出关键线路。(可以采用pject或梦龙或P6等软件来做甘特图或网络图)。3、如果确定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则可能拖延的时间对总工期有影响,必须采取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会是拖延的时间,因为会采取一些措施如增加资源,采取赶工措施,后续工作快速跟进等等都可以补救。)4、如果该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就要看看该工作的自由时差也叫浮时,该工作的自由时差如果超过拖延的时间,那么该工作拖延还没有对总工期产生影响。5、如果该工作拖延的时间超过自由时差,则需要看看偿筏稗禾织鼓半态报卡对关键线路造成什么影响,来分析。 关键线路上的工期也可能存在浮时,因为关键线路是指总浮时最小的线路。那么在关键线路上的工作的拖延时间还得再减去总浮时,才是对总工期的影响。 如果确定施工单位是工期延误。因为工期拖延和工期延误是不同的概念。那么,只有按照合同条款来处理。工期延误是指已经造成总工期的滞后,并且这个滞后是不可能再通过采取措施来补救。运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确认承包人务工的理由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更多7条

134评论

温柔盲目

目前没什么影响,主要是看合同。监理合同按月计量的话,能多得钱,按总价计量的话,就没有了。合同中都应该有详细规定的。
造成工程进度拖延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承包单位自身的原因;二是由于承包单位以外的原因。前者所造成的进度拖延称为工程延误;而后者所造成的进度拖延称为工程延期。
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审批工程延期时间。经监理工程师核实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方法:
一、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二、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 延期报审表进行,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 行,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三、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四、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8评论

落葉飄零

背景材料3:
监理单位承担了某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承包。甲施工单位选择了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合格的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工程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议方案。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甲施工单位执行。
  问题1:请指出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正确处理?
  事件2.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隐患,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两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问题2: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是否妥当?为什么?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指示甲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建设单位。检验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了正常施工。
  问题3: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签发本次暂停令?为什么?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事件4.乙施工单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损失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补偿要求,而甲施工单位称:此次停工系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事件5.对上述施工单位的索赔建设单位称:本次停工系监理工程师失职造成,且事先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因此,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问题5: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1.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
  理由:无权进行设计变更。
  正确处理: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2.(1)不妥。
  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不妥。
  理由:整改单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1)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因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2)程序有不妥之处。
  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4.不正确。
  理由: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或答“甲、乙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
  5.不正确。
  理由:因监理工程师是在合同授权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背景材料4:
  建设单位将一热电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又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一专业基础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
  该工程所用的桩是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供应。
  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桩基础施工应从5月10日开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施工在5月13 日才开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
  问题: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

  参:
  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的处理:
  (1)从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2)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2、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为: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这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5万元。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
  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3+6+4=13(天)。应获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
  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
  (2)发出索赔意向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5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7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