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监理工程师如何合并

生活逼良为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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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上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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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关系:
1、首先自己的态度要真诚,本着实实在在干工程的思想去做;
2、其次,专业知识要了解,出现不同的意见可以有理有据的提出自己的意见;
业余时间:
要建立较好的私人关系,不要惧怕监理人员,他们也盼着和施工人员有较好的关系,所以以诚相待,业余生活中以朋友的立场和监理人员沟通、交流,互相帮助。1、如何跟监理沟通
工作上拿出自己可行的方案,听监理意见。下班了聊聊工作以外的事。
2、施工方 监理方 建设方 如何交流
你好
一般施工单位和建设方不会直接交流
都是通过监理间接地和双方交流
做好这一块很重要
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开销
目前已经把这一块单独提出来叫做“信息”
也就是项目上的“沟通”
希望对你有帮助
3、请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具体方式
建设单位主和是对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材料设备等管控。
4、浅谈监理人员如何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1 从项目机构内部进行协调
人是整个工作的决定因素,总监在工作安排上首先要量才录用,要根据专长进行分工,并注意能力互补,防止不胜任和不均衡现象,同时做到职责分明,人人有事管,人人有责任,加强人与人的相互沟通,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高涨的工作气氛中,取得的成绩,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以免人员无功自傲或有功受屈,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样可使局部了解全局,及时清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注意从心理学,行为科学的角度,激励各个成员的工作热情,经常性二指导工作,和成员一起商讨遇到的问题,多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鼓励大家同舟共济。
2 与业主的协调
中国的国情一直存在一种“大业主,小监理”的做法,在建设过程中,业主的层次多,对监理的工作干涉多,并手监理人员应做的具体工作,也不把合同中的权力交给监理单位,致使监理工作中有职无权,发挥不了作用,其次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多,压工期、压造价,给监理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虽然如此,我们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尽量实现预定的目标。
首先,监理工程师要充分理解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对于未能参加项目决策的监量工程师,必须主动了解项目构思的基础,起因、出发点,否则可能会对监理目标及完成任务不完整的理解,给自身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其次,主动帮助业主处理建设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并同时做好监理的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在业主理解的基础上从而更好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开展监理工作。
另外,充分尊重业主,并能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单位是受业主的委托,而从事监理相关的工作,尽管有预定的目标,但建设工程实施必须执行业主的指令,使业主满意,对业主提出的某些不适当的要求,只要不属于原则问题都可先执行然后利用适当的机会采取适当方式,加以说明或解释,对于原则性问题可采取书面报告书等方式说明原委,尽量避免发生误解,以使监理工作顺利实施,并最终得到业主的认可。
3 与承包商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实施,因此项目标准的最终实现是靠施工单位完成的,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多沟通,增加双方的了解,从而减少工作中的对抗与争执。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协调:
5、浅析如何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与供应商
一、业主如何处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1、首先业主主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合同、规范来执行,关注施工各方是否在按合同运作。合同中尽量能做到可以约束施工方,订立详细的合同,减少变更和扯皮。
2、,而且还要约束甲方自身按合同处理好自己的责任。包括甲供材料的进场、验收、交付使用,甲分包单位的组织与、甲指定品牌厂家的指定,甲方按合同需为施工方提供的服务如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道路等,甲方需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还有一点是甲方应按合同办理必要的签证手续。
3、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主要是对其项目经理和施工主要负责人的和,施工队伍的项目经理和主要负责人是领导施工队伍主导,通过对其施工队伍的领导层的督促和,从而达到对施工队伍进行目的手段
二、业主如何处理和监理的关系
现代工程,一般采用小业主,大监理的模式,工程都比较大,如要工作中业主能对监理单位实现有效,业主能够有充分的精力去处理外部的其它事务,要做到: 1、业主要对监理单位要充分信任,权力可以赋予监理,但如发现监理有哪些做不到位的地方,直接和总监沟通;如果监理有严重失职的地方,业主可通过更换监理人员来解决。 2、在工程中对安全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3、业主代表要和监理加强信息沟通。比如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某些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的某些想法及要求。这就要求业主代表与监理要经常进行信息的交流,定期举行工程例会,工程文件要及时下达,经常组织技术论证会,对某些方案的选用进行科学研究分析。业主避开监理而直接下发指令给承包商,这样一来就极易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打乱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使监理工作形同虚设。
4、做到业主工作和监理工作各有重点。我花钱雇监理,监理就要为我管事”,诸如联系设计院应付各种检查,甚至与周围四邻的纠纷等都一股脑儿推给监理去处理,最后还认为是对监理的“充分授权,充分信任”。
5、业主要实现对监理的统一授权,质量、进度、费用是统一的关系,是在现实生活中业主往往只将工程质量的控制授权于监理,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则由业主根据工程进度来支付,这样就势必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有效控制。
三、如果进度滞后,作为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你应该如何处理?
1、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如施工单位原因,明确施工单位合同责任,警告施工单位。
2、如果进度滞后的原因属于建设单位,则经过同意,批准工程延期或增加赶工费用。
3、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新施工进度计划,增加人力、机械、材料、研究工艺方法等措施促进进度计划的实施。 4、严格控制关键工序的施工时间,以此来控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进展。
6、如何与监理沟通
监理工作几乎千篇一律,施工单位只要将工程做好,监理一般不会没事知找事去麻烦你,至于沟通每项工作前多问一问,看你想做的与道他想的是否一致。建设单位与监理的沟通主内要是将你们所有想法告诉他们,想要达成一种什么结容果交底,监理最瞧不起的就是外行领导内行。
7、施工单位如何与业主及监理单位协调配合
1、先认真仔细来地研究合同及各方的关系;
2、事先做好分析,关心业主所关心的成本、质量、工期问题;
3、及时响应业主关于工程中的诉求;
4、按质按量自按规范进行施工;
5、尽做大努力及时zd对现场小修小补工作积极配合;
做好以上这些,比请他们吃饭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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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桃桃桃不掉T狸狸狸不开

建设承包商的义务: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1、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所谓规定工期是指合同工期加上由监理工程师批注的延期时间。承包商超出了规定的工期,将按合同的规定处以罚金。为了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完成工程,承包商有义务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并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随时对施工计划进行修改。
  2、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承包商对各项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尽管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经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检验,并不能接触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任何责任,知道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为止。
  3、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承包商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有责任保护施工现场人员和工程的安全,有义务提供对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包括一切照明、防护、围栏及看守,
  并应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知道颁发移交证书为止;颁发移交证书后,现场的安全和照管有业主负责。但承包商剩余工作对缺陷工程修补的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照管仍由承包商负责。
  4、清理现场的义务。在施工阶段,承包商随时都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在颁发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对移交证书所涉及那部分工程的现场进行清理,包括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以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并使原施工用地恢复原貌,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状态。
  5、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承包商除了对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坐标点和水准点进行准确的放线外,还有对上述各类的地面桩进行仔细保护的义务。由于对地面桩保护的不当而引起的任何差错应由承包商负责。
  6、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承包商的一切工程活动包括施工计划、工艺、施工过程的操作、材料和已完工程的批准与否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他应当充分的认识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任何工程活动都是违约的行为。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而且只从监理工程师处取得指示。包括业主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有关上述方面的指示。
  承包商应当,而且有权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以外的任何方面关于工程任何事项的指示。
  7、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承包商在与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中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承包商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法令或其他法律。
  、应遵守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由于遵守国家、地区的法令、法律而导致费用的增加,有承包商自己承担,他有义务保证业主不要承担由于施工活动违法、违规而带来的罚款和其他责任。
  我国法规的规定: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包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规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遵守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声等规定,经业主同意后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
  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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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婆猪公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8-05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并执行。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如已经取得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作。一方面,需要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选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其中免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2个基础科目,选考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2个专业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另一方面,取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按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程序和要求通过注册后,就可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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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汉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工期和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水平,完善施工监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列入公路基本建设计划的大中型公路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施工监理。
外资贷款的公路工程项目,除执行专门规定外,也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其他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施工监理是指已取得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指定,对施工的工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的与。
第四条 施工监理业务的依据,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和技术标准而订立的施工合同文件。
第五条 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确保监理单位、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第六条 实行施工监理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的,配合监理单位搞好监理工作;建立和加强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度,配备专职质量自检人员。
第七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制定、执行有关施工监理业务服务守则,搞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二章 监理组织
第八条 承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组织,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监理业务。
第九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根据工作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施工合同文件,、公正、有效地开展施工监理业务。
第十条 现场监理人员的构成,应根据被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和能对施工监理进行有效控制的原则,按下列规定进行配备。
一现场监理人员包括:监理总负责人称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统称为监理工程师;测量、试验操作人员和现场旁站人员以上统称监理员;以及必要的文书、行政人员。
二项目监理总负责人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技术职称并应取得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或经济师技术职称并应取得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分别有路基、路面、结构、机械、材料、试验、测量、计划及合同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测量、试验及现场旁站等监理员必须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或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工期、复杂程度、自然条件、设计深度、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按年计划完成投资配备时,暂按每百万元为:路线4—0人、大桥和隧道3—6人;按公路里程配备时,施工路段每公里5—2人。
第十二条 承担施工监理的单位应配备有测量、通讯、交通等工具及现场办公、住宿等设施,并有一个的中心试验室及主要检验设备,其规模和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上述设备和设施,可以根据监理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提供或监理单位自备。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列入工程量清单。
第十三条 监理服务费,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工期以及建设单位为监理人员提供设备、生活设施等因素,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所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确定。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与义务应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在计划方面的职责是:
一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二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三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四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是:
一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
二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三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书,必要时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的施工。
四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取数字控制。
五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份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六检查施工方法,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
七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建设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方面的职责是:
一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二按合同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活动达到要求。
三除非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任何其它事项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经计算合理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支付。
第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方面的职责是:
一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份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并下达变更令。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较大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后报建设单位核批。
三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
四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建议报建设单位核准。
五施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六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
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第四章 及纠纷处理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及监理服务合同,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各级公路工程质量部门的。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合同中发生合同争端,应按照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可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申请当地经济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机关仲裁。也可直接向起诉。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或人员营私舞弊,损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利益或因监理人员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除按法律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外,其行政、资质主管机关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减监理服务费、责令停业整顿、警告、降低资质等级、销监理资格证书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发布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司印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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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而却步欲言又止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简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
除另有说明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按60款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合理承包人委派的人,该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b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人前往,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在14天内参加,并就此类记录和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在双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与承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
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从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后14天内向以理工程师书面由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以求监理工程师作决定,在接到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确认或变更这些记录和图纸。
计量方法
无论一般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包干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书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标书中每一包干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本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款规定决定的与上述相应价值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4款确定并支付。
凭证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单与收据等。
指定分包人
“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将对承包人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合同的内容,其对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定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指挥和其他开支。及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挥费和其他开支。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0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该指定分包人,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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