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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地人才
1、全国监理工程师报名条件是什么
1、参加全科4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2、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的落实情况。对整改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3、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发展前景怎么样
全国获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共8万余人,而目前在建工程保持在10余万个左右,更不要说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在设计院、大专院校、建设单位、部门工作,故现场实际约每3个工程才有1个注册监理工程师,即使全部当上总监也严重不足,更不用说专业监理工程师了。
所以工程监理专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有志于在监理行业发展的人才来说,监理工程师确实是一条不错的职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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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您好,全国监理工程师报考要求报考专业是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所以非工程专业是不能报考的,您可以报一个工程类的成人学历来满足报考条件哦。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21我不是工程专业,想考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该怎么办?您好,全国监理工程师报考要求报考专业是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所以非工程专业是不能报考的,您可以报一个工程类的成人学历来满足报考条件哦。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可以,烦请您给一个赞或关注哟另外以后有什么问题欢迎私信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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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
2、对项目班子进行考核,监理过哪个工程,技术力量怎么样。
3、对监理公司的业绩进行考察,尤其是一些质量站、安全站对该公司的是否发布过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批评。
梦中
摘要历史走过了将近十年之后,1997年全国代表人民大会颁布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根本《中华人建筑法》。第一次将监理工作用法律的语言给予了精辟总结。《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应该说建筑法这一规定正是对“三控、两管、一协调”的高度凝炼,是对监理事业健康发展所做出的政策引导和指向。于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一曲唱遍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凡有监理之处必将“三控、两管、一协调”奉为经典。全体监理人都把“三控、两管、一协调”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就连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也把“三控”设置为必考科目。但《建筑法》并没有忘记“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时至今日,“合同”仍然是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一门必考科目。“三控、两管、一协调”这曲监理之歌唱到2022年变了调。2022年11月以393号令的形式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频发的状态,规定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及义务。首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将监理企业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固定下来。《条例》详细且明确地规定了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就安全生产需要做哪些事,怎么做这些事,向哪一级领导报告等等,同时进一步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条例》第十四条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4你对4依据3控2管1协调有什么样的认识,他们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历史走过了将近十年之后,1997年全国代表人民大会颁布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根本《中华人建筑法》。第一次将监理工作用法律的语言给予了精辟总结。《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应该说建筑法这一规定正是对“三控、两管、一协调”的高度凝炼,是对监理事业健康发展所做出的政策引导和指向。于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一曲唱遍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凡有监理之处必将“三控、两管、一协调”奉为经典。全体监理人都把“三控、两管、一协调”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就连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也把“三控”设置为必考科目。但《建筑法》并没有忘记“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时至今日,“合同”仍然是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一门必考科目。“三控、两管、一协调”这曲监理之歌唱到2022年变了调。2022年11月以393号令的形式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频发的状态,规定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及义务。首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将监理企业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固定下来。《条例》详细且明确地规定了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就安全生产需要做哪些事,怎么做这些事,向哪一级领导报告等等,同时进一步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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