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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笑起来真好看
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哪些情况要避嫌?具体是怎样的?
这里是上岸鸭公考,我是上岸鸭小编。大家都知道省公务员考试近年来无论是报考学历限制还是其他的一些条件都大大降低,这也让更多的应届毕生业和社会人员得到了实现自己公考梦想的机会。
虽然近几年来省考门槛降低,招录人数和需求也在上升,但是公务员考试的招录过程比较复杂还有考试难度仍然是非常大的,所以成功上岸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关于省考的录取过程中的细节都让很多人被一层层刷下来,最后即使成绩拍得上号,但是依然难以成功上岸。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公务员考试报名中的一些回避原则。很多考生不太了解什么是回避原则,其实回避原则是我国公职人员应用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规定,是保证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避免受到亲属关系的影响的重要原则。
其实在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时候回避原则涉及范围还是比较广的,因此很多考生如果有亲属在报考单位任职的,还是需要谨慎考虑具体的报考情况。像回避原则一般是涉及到夫妻间关系、直系血亲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的关系,涉及面还是比较广的。
那么具体需要注意哪些情形的回避呢?
同一单位隶属于一个领导
首先报考者和回避亲属两人不可以在同一机关单位担任两者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相关职务。简单说就是两人不能在同一个机关单位工作,而且两人是直接受同一个上级领导的情况。这种情况需要任职回避;
同一单位分属直接上下级
报考者和亲属不可以在同一机关单位担任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位。这表示如果想要报考者的职位与亲属是同一单位,并且是直接上下级的关系,报考时是必须回避的;
同一单位担任较敏感职位
三、报考者不可以在亲属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和财务等工作。这些工作岗位比较敏感机密,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和徇私舞弊,是必须要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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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审计师需要具备的五大特质
审计是技术活儿,也是体力活儿。审计师既要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又要运用正确的审计技能,执行缜密的审计程序。面对不断更新的行业规范和不断提高的客户预期,审计师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和预算内完成更多的工作。出于压力,审计师往往陷入这样的怪圈,即“完成审查核对表”就误以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审计工作,且给出了正确的审计意见。其实“完成审查核对表”仅是成功执行审计项目的基础,要想做好,需要的远远不止于此。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优秀审计师需要具备的五大特质,欢迎阅读。
1、审计专业性和职业素养
选择了审计行业,就意味着需要终生学习。事务所每年都会为审计师安排固定时长的培训,教授新的审计技巧和学习最新的审计规范及行业动态。比如今年的会计准则对审计有何影响?经济低迷下,各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如何等等。
审计师必须时刻保持职业道德,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以便能察觉相关的不合规现象。审计专业性和职业道德是成功执行审计的基本条件。
(关于细节的决定成败的例子请见>> 6个例子告诉你,如何成为一个优秀的审计师)
2、全局观念
从全局着眼,在审计计划阶段非常重要,能帮助审计师了解客户的情况及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从而评估客户的业务发展。通常的审计手段是“审计核查表”的方法。此种方法的弊端是审计师需要向客户问大量的问题,审计师往往专注于问询完所有的问题,而不去想答案的深层意义,从而掩盖了大局。好的审计师,只问最有针对性的问题,将主要精力放在大局的把控中。
3、人际能力和沟通能力
审计绝不仅仅是查账这么简单,需要有很强的人际交往,沟通协调能力。好多情况下,客户并不喜欢审计,因为谁也不喜欢被别人审查和监视的感觉。而且,在审计中,客户需要为审计准备许多资料。因此为了保证审计的顺畅和有效,审计师需要让客户觉得轻松自在。审计师要尊重客户,毕竟客户支付审计费,正所谓顾客是上帝嘛。超高的沟通能力能够使审计师与员工、经理、合伙人和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在邮件替代了面对面交流的时代,成为一名高效的.沟通者显得尤其重要。审计不是一个人的工作,亟需团队协作,确保大家劲往一处用。
4、决断能力
审计证据收集好后,审计师需要做出决定,筛选最相关信息。这种能力在信息爆炸的时期尤为挑战。做出的大部分决定时,审计师都会经历挣扎的过程,衡量信息的相关度。有时经过筛选,发现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审计意见。这样就会导致审计进程一拖再拖。因此决断力在审计中至关重要,客户也希望他们的审计强大而高效。
5、眼界和直觉
审计经验的积累对于审计师而言,是一笔巨大财富。审计经验越多,对于审计技巧的运用越娴熟,同时积累的行业知识也更深入,有助于分析客户在行业的发展,开阔眼界,培养对某行业审计的灵敏度。好的审计师,能通过积累的审计技巧和行业知识,较快的掌握客户业务情况,并发现当期的问题。他们对客户关于审计问题的回复也不会照单全收,而是深入发掘,得出结论。由审计经验积累而来的眼界和直觉,是成功审计的必备特质。
莫笑故人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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