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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滥多情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责任。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执业证书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书面证明。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曾被吊销执业证书标明执业者在执业过程中,曾经因为实施违法行为而被处罚过,此时不得再担任管理人。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包括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债务人的出资人等。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
1、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2、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3、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管理人
迷濛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执业证书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书面证明。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曾被吊销执业证书标明执业者在执业过程中,曾经因为实施违法行为而被处罚过,此时不得再担任管理人。(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包括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债务人的出资人等。(3)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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