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6
浏览数
9775
写下对你的承诺
审计人员应对审计错报负一定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应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这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如果未能将会计报表中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应负审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能因违约、过失和欺诈等行为惹来官司。1.违约违约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达到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行为,主要包括:未能完成委托业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未能遵守客户事先声明的保密要求。2.过失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因缺少其应有的合理的职业谨慎而导致审计失败的行为。过失的基本特征是非故意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承担过失责任。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过失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即一般过失,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而导致审计失败。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业务或事项不加考虑,满不在乎,根本没有遵守专业标准或严重违背审计准则而导致审计失败。例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根本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即为重大过失。另外,还有一种过失叫“共同过失”,是指因注册会计师和客户双方共同的责任而导致的审计失败,即对他人过失,受害者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谨慎因而蒙受损失。比如:被审计单位未能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编制纳税申报表所必要的信息,后来又指控注册会计师未能妥当地编制纳税申报表。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判定被审计单位有共同过失。“重要性”和“内部控制”这两个概念有助于区别注册会计师的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如果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常规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但因疏忽未能发现就可能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如果会计报表有多处错报事项,每一处都不算重大,但综合起来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却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这些问题,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这一般被认为存在普通过失;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注册会计师应调整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获合理确信发现由此产生的会计报表的重要错报、漏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如果内部控制制度本身非常健全,却由于内部职工串通舞弊,导致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失效,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或只存在普通过失。3.欺诈欺诈是以欺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达到欺他人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美国许多法院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大。4.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欺诈的界定注册会计师过失程度的大小并没有特别严格的界限,在实务中也往往难以界定。前面提到了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具体到每一个案例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解释。
这一生为谁刻下伤痕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 审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就是指审计人员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的法律后果。 审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并不是注册会计师对所有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当一种行为满足一定的条件或符合一定的标准时会计师才对其承担责任,这就是审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求:即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指审计人员和机构。就独立审计而言,法律责任的主体一般有两类,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2、过错: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值得注意的是在民法中一般较少区分故意与过失,有时民事责任不以有过错为前提条件,比如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承担。 3、违法行为:即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从事了违反法律法规的 审计行为。 4、损害事实:即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包括对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以外的利害关系人的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或三方兼有的)损失和伤害,其中主要是指财产损害。 5、因果关系:即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是确定对某一特定损害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要件,也是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订责任的关键。
微笑吧像从没受过伤一样
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每个审计项目都会有风险。只有从根源上了解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才能规避与防范风险。笔者现就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1.法律环境不断变化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审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有关法律规范也越来越严格,相关的法律责任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发生了违约、失察等行为而提供了虚假的审计信息,并因此损害了国家、委托人、受托人或其他第三者的利益,那么上述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2.审计的目标、范围和难度在不断的扩大和增加 审计从详细审计阶段发展到会计报表审计阶段,审计的目标和范围都在不断的扩大。审计范围扩大到今天,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运作效率进行研究和评价,而且要就企业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作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性很大,信息的风险很高,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风险在所难免。 3.被审计单位情况复杂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活动呈现多样化,管理结构日趋复杂,使得审计内容更加广泛。当前的现实是所有的经济组织都处于不断变化中,这些变化都直接影响结论的公正性和正确性,都会增加审计风险;同时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失真,如财务报表虚假失真、会计资料不完整等也能带来审计风险;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管理人员品行不端且能力很差,如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等同样带来审计风险。 4.审计报告的影响越来越大 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审计,投资者也日趋依赖审计报告。现代审计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在建立和维护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稳定性将会增加,审计意见会被更多的人依赖,审计报告的敏感性和审计风险也会提高。 (二)主观原因 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不严。审计单位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严格执行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如果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混乱,会直接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业务约定书签订、审计计划编写的不当;造成审计外勤工作、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和复核等工作严重错误和遗漏,审计风险随之发生。 2.注册会计师经验和能力的缺陷 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运用较深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进行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和能力决定其职业判断力,而职业判断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但审计经验是需要不断积累的,甚至是失败教训的堆积。因此,一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不出失误是不可能的,同时,面对不断变化着的市场环境,即使经验丰富的审计师也会有误断的时候。 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高低不一 注册会计师要为会计信息外部使用人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可信赖的专业服务,这就对其职业道德提出相当高的要求:要求他们要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要有高尚的品德,要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法律知识和审计基本技能,具有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但遗憾的是,仍有相当一部分的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上述条件,不执行审计职业道德,弄虚作假,隐瞒真情,掩盖违纪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安然事件就是明证。 二、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自身素质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相继出现,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手段也在不断更新,这都需要注册会计师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通过学习,主要是后续教育学习,从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两方面入手,培养大批具有较新知识结构、精通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风险防范意识的高素质注册会计师队伍。 (二)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审计质量控制 1.审计程序是进行审计时所依据的步骤,是获得证据的手段。进行审计时,最关键是要按审计程序执行,可以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对于特定的账户和确认使用适当的审计程序工作效率会更高。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每个环节都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2.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各环节的审计工作规范,能够减少审计风险。质量控制是指事务所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较为规范和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应当做到:(1)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对各责任人员进行考核;(2)建立重大审计项目审议制度,对特殊的、重大的、有争议的项目应开展审计案例分析,从规避审计风险的角度决定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3)规范审计业务的流程,对审计项目的立项、实施、审核等各环节都做出明确的规定;(4)完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三级复核制度。 (三)坚持独立性 独立性被誉为审计的灵魂,在审计发展史上,最早出现的审计准则就是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核心部分。事实上,很多诉讼案件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偏听客户的一面之词和屈从于各种压力造成的。失去了审计独立性,就很难做到不偏不倚,也不能进行适当的审计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审计,也就谈不上审计风险的管理。独立性虽然不是降低审计风险的保证,但可作为审计风险预防性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积极与委托单位交流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尽快与委托单位的主要人员见面协商,如主要行政领导、财务和业务主管及内部审计主管、电子数据处理工程师等,讨论对财务报表或执行审计工作有影响的重要事件。遇到有争议的问题应进一步深入查证和调查,并加以分析判断,彻底弄清事实,辨明是非。对审计不当和失误的定性和处理,要坚决及时纠正,不要因顾及面子而强词夺理。委托期间良好的工作关系有助于避免出现年终财务报告审计风险。 (五)建立风险防范基金及向保险公司投责任保险 每个审计单位都要认识到审计风险的客观存在以及为此所需承担的风险责任,通过自觉行动防范审计风险的产生,保持审计业务适度发展,防止冒进。审计机构应按照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防范基金,专户专储,建立风险防范基金,专门用于因为审计风险造成的损失,也可向保险公司投责任保险,这是进行有效风险防范,避免遭受损失,转移风险的另一种方法。 尽管风险在一定范围内总是存在的,但是,只要广大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树立起风险意识,认真谨慎地对待、控制、防范,就一定会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从而成功地规避和防范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