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审计师做继续教育

人来静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1010

首页> 审计师> 中级审计师做继续教育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招喜

已采纳

是这样的,已经实行很久了。就是以继续教育的形式替代过去的年检,所以,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就等于没有参加年检,一般不予审核。

24评论

怪我笑

你好!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是必修课。至于你说的没有继续教育过不了审核,没有这一说,具体可以咨询你当地的财政局,未雨绸缪,提前做准备,免得到时候真的是你朋友说的那样,你会更着急。仅供参考哈!

149评论

心中自然嗨手拿爽歪歪

一、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制的有关规定。

对于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三、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审计署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五、 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

审计署、人事部成立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一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在审计署、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国审计考办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由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为了做好考试工作,审计署设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考试内容的研究、考试大纲的编写、考试政策咨询以及命题指导工作。

六、考试科目与内容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

(一)《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二)《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

七、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二)考试时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上午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下午为《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小时。

八、考试报名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九、考试用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由审计署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审计署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150评论

我的大屌早已饥渴难耐

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审计署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

118评论

梦里他命里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四、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先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经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者,其实际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年限,均可视同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限合并计算。 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在会计师任职期间,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务会计、优秀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或申报者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省政府、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 (二)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 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任职年限)。具体指: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第七条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年龄在40周岁(不含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 (二)计算机技能要求。凡年龄在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的人员,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外,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2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