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审计师指导内部审计

街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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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自卑来悲自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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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北京市审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其指导和监督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三条市和区审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二)监督单位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三)组织单位实施内部审计项目;(四)检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五)指导内部审计协会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有关政府部门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本行业或者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与本单位业务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应当包括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经费保障、审计实施、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制度;(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三)定期研究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四)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五)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第六条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第七条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应当与本单位财务工作相分离。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为内部审计机构。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内部审计业务岗位培训;担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第十条单位应当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内部审计。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总审计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单位内部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单位有关要求,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对象有权申请内部审计人员回避。内部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单位业务规模和性质,对下列事项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落实国家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二)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三)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四)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五)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六)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八)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九)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十)指导、监督和管理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十一)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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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携你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法律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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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愣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拓展资料:??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法律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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