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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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设置索引号:MAO-018-00-0000000-2021-015组配分类:机构设置发布机构: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名称: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文号:成文日期:2021-12-10发布日期:2021-12-10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发布时间:2021-12-10 浏览次数:2754 字体:[大 中 小]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处级。一、主要职责(一)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总体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二)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实施意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推进人才优先战略实施。(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监督检查。(五)负责资金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基金安全。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博士后管理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落实,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八)负责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拟订并组织落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负责相关人员调配、辞聘、解聘等事宜。负责全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事宜。(九)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十)负责工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一)负责农牧民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四)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审核、会务、文电、档案、值班、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各科室、单位重点工作,分析工作运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文稿、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起草,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二)法规监督与政务服务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订全市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就业专项、人才开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受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基金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相关案件。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及舆情监控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三)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农牧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贯彻落实实施失业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进行失业预警、监测,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的审核。组织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的实施和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四)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审核。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拟订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政策。监督落实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承担满洲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审核。(五)人力资源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落实全市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负责人才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交流的规划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对社会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实施监督。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承担市人才强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政策。负责相关人员调配、辞聘、解聘等事宜,承办事业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政府序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工龄认定及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监督检查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落实表彰奖励制度,负责上报自治区表彰奖励材料和市本级评比达标表彰材料审核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本级表彰奖励活动。综合管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七)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科。贯彻执行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贯彻执行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支付政策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八)仲裁信访科。贯彻执行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及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建设工作。通讯地址:满洲里市五道街建设大厦五楼邮政编码:021400工作电话: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负 责 人: 黄国庆三、下属机构(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以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权限范围内对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妇女及未成年特殊保护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3)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科室:(1)监察一中队。负责北区街道办事处、兴华街道办事处、东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及相应的监督检查。(2)监察二中队。负责南区街道办事处、新开河镇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及相应的监督检查。通讯地址:满洲里市五道街建设大厦十楼邮政编码:021400工作电话: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负 责 人: 姜  旭(二)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为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1.主要职责(1)参与拟订全市就业政策、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2)承担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及劳务合作等事务性工作。(3)参与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发展规划;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及年度计划。(4)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工作;承担全市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技术支持及专家队伍建设等事务性工作。(5)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开展创业服务工作。(6)负责全市职业介绍工作和全市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全市各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7)落实国家、自治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及扎赉诺尔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承办市本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工作。(8)承担人事代理等工作;办理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及档案管理;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为流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9)承担市本级失业保险事务性工作。(10)制定就业信息化发展计划;承担就业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11)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内设机构无内设机构通讯地址:满洲里市道北街道东方花园(二道街)邮政编码:021400工作电话: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负 责 人:  李  明 阳(三)满洲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满洲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1.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和扎赉诺尔区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2)协助有关单位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划转及经办服务工作。(3)承担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等工作;组织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应用等工作。(4)贯彻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改革任务;承担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业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5)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相关宣传工作。(6)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及相关管理应用工作。(7)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内设机构无内设机构通讯地址:满洲里市五道街合作区老政府11楼邮政编码:021400工作电话: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负 责 人: 齐 远 (四) 满洲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党中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为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1.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咨询工作。(2)负责满洲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3)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内设机构无内设机构通讯地址:满洲里市五道街建设大厦4楼邮政编码:021400工作电话: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 刘耀武(五)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为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1.主要职责:(1)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2)承担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资等统计调查、业务培训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统计年报相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招聘考务等事务性工作。(3)承担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舆情监控、文化建 设、新媒体规划与建设等辅助性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宣传的事务性工作。2.内设机构无内设机构通讯地址:满洲里市五道街建设大厦4楼邮政编码:021400工作电话: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负责人:高春雷无网站链接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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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铁石心肠都是拜你所赐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合、安全保密、信访接转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接转和督办工作;综合协调本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复议办公室)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理论调研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12333热线和普法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四)就业促进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市有序流动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措施;组织实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承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五)人力资源市场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办法;组织实施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市“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市辖区内引进人才的《居住证》制度及审批工作。(六)军官转业安置科(桂林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督促检查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随迁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情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宣传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及教材建设;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表彰、激励办法和措施;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培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桂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措施;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称号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的措施;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人才办法;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事业单位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审核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及考察工作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十)劳动关系科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本级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承办非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批。承办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全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发布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十一)工资福利科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十二)养老保险科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执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核准企业职工退(离)休待遇工作;核准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和工龄计算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十三)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失业调控、失业预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金调剂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四)医疗保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五)工伤保险科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管理具体规定;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企业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伤认定;负责市本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规定,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规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八)劳动监察科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指导、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相关重大案件;负责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九)引进国外智力科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措施,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承担引智成果推广工作;执行外国专家管理政策,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负责引智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奖项的推荐工作;编报国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二十)公务员考录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和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二十一)公务员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承担公务员考核、申诉控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和非领导职务设置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和指导公务员奖惩工作;承担审核以桂林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桂林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奖励的人选。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二十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局党组、机关党委抓好局系统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局党组、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筹办工作;负责党建信息报送和党内统计工作;指导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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