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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真的把你忘了
执业药师证书纸质版已经在邮寄途中了,网上还不能查到资料,如果发证机关没有同步网上信息或延时发布应该说正常,如果是假证根本没有官网记录那么此证件都不正常,等待一段时间看看结果吧,但愿执业药师证书是合法有效含金量高的。
时光孤岛独自苍老
根据往年证书发放时间安排来看呢。一般情况,各地领证工作会在次年的3月左右陆续开始,各地区安排不同,部分地区可能会持续到6、7月份才开始发放。具体请以当地人社局或人事考试网的通知为准。领证方式执业药师证书发放方式包括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部分地区接受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原谅代表你已不是我的全部
2020年相关信息还没有公布,下面请参考2019年信息:已实行执业药师电子证书的省份是浙江、江西、广东、江苏、河南、上海,执业药师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表明持证人员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教育、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2019年执业药师纸质证书由各地人事考试网和人社局网站发布证书领取通知,本站将及时更新发布!领证注意事项:1、个人领证: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驾驶证等);2、他人代领的,需携带经办人及被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3、部分地区可申请证书邮寄方式,具体以当地领取通知为准;4、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资格证书统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销毁。
如果蘑菇不会开花
(一)初审1、申请人提交材料2、申请材料相关要求(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所有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与原件完全一致,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中的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的情况;(3)县级(含)以上疾控制机构的体检表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并加盖体检机构的公章,对体检结果认可,方有效;(4)执业范围必须与合法开业证明中的经营方式一致;(5)执业类别必须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上专业类别一致;(6)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及合法开业证明中单位名称一致;(7)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要办理注册材料送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网上申请超过15个工作日,系统将会自动删除注册申报信息);(8)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15日至20日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时间,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9)凡属新申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申请GMP、 GSP 认证企业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可随时提交材料申报(即在非季度受理时间段,因特殊情况受理注册材料,若是与季度受理时间段出现重叠,按季度受理的审批时限办理)。此时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除须经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在备注栏签署受理意见及日期外,还需请药品流通监管部门或药品注册安监部门在备注栏签署企业申办意见、原因及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审批的时限参照变更及注销注册。3、审查本岗位责任单位: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查经办人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后,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送省药品认证中心;不符合要求者将材料退回申
我只是说如果如果的如果
根据以下注册制度来领取证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第二章 申请注册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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