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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着你跟着你
健康管理师的证书是由卫健委发放。如想考取健康管理师证书请在当地卫计委咨询,当地卫生计生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评审、核发和管理。部分地区支持此职业技能的鉴定,部分地区还未有鉴定资质。可跨省报考证书全国通用,该证书在国家卫计委和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双网可查。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卫健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布的《2020年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公告》,参加健康管理师(三级)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2. 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久腻深海累不累
健康管理师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卫健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盖章的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的全称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想要通过健康管理师考试,需要掌握健康管理概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常见慢性病、流行病学、健康教育、营养与食品安全、运动学、心理学、康复医学、健康信息学、医学伦理及职业道德、健康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健康监测、健康风险评估与分析、健康指导、健康危险因素干预、健康管理案例等知识内容。 取得健康管理师证书后,可以在各级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中心、老年人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所及有关机构、企业、学校及事业单位卫生医疗机构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愿时光别伤害他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第三条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和监督管理。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结果的分析和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和信息管理,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工作的相关情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考区、考点的考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分别负责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在规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的; (二)进入考室时,经提醒仍未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四)未按要求使用考试规定用笔或者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者标记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内,经提醒仍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室的; (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十)在考室或者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十一)同一考室、同一考题两份以上主观题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的; (十二)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 (四)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设备、材料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 (四)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 (五)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 (六)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 (八)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 (九)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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