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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乎的人会不会这样
一级建造师跨省转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单位注册,如果需要跨地区跨省级转注册需要哪些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有哪些办事流程?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要转注册首先要符合的前提条件有: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如已经是转注册过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没有建设部的其它证书(如:监理、造价)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已拿到。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二、满足以上条件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可以实施变更转注册程序 (一)由建造师本人登陆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点击进入"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输入持证建造师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号、登陆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0)登录进行变更注册,按提示输入需要的信息后点击保存,个人申请就完成了。 (二)完成个人申请后,原聘用单位通过自己的密码进入自己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要转出建造师姓名,并同意调出,后点击保存。 (三)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并保存后,现聘用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中,就出现了转入建造师的个人信息,现聘用单位点击转入建造师姓名,同意调入后点"上报"这时电脑会自动生成一张带有条形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现聘用单位打印两份,每份两张,用A4纸打印后寄给建造师本人。 建造师要寄给现聘用单位盖章的材料有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建造师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建造师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建造师本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建造师本人的职称证复印件 现聘用单位要寄给建造师本人去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的手续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职称证复印件 新单位与建造师之间的劳动合同 带有条型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一级建造师注册承诺书 (四)现聘用单位寄出后建造师就到原聘用单位、原聘用单位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去批准并盖章 三、建造师来现聘用单位办理注册所需要的材料: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有执业道德证明更好) 盖好原聘用单位和当地建管处盖章的带有条型码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和承诺书各两份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和现聘用单位签的劳动合同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如由原聘用单位当地建管处收缴的请带收缴证明)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如没有可不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学历证明原件 本人职称证原件 本人彩照(1寸5张,2寸2张) 原聘用单位当地主管部门所开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变更注册的程序 申请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 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 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安入少年头如梦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扩展资料:根据《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变更注册要求如下: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省级或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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